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重家財訴字第5號原 告 A03訴訟代理人 朱宜君律師被 告 A04訴訟代理人 謝宗霖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7 日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沈伯麒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張漢典裁判案由: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裁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