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建字第12號原 告 榮鼎機電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鄒榮輝訴訟代理人 姚文勝律師
趙子澄律師被 告 明暘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歐大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9 年5 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4,835,000 元,及附表所示之票載金額各自退票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十分之九,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1,611,667 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4,835,000 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解散之公司,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公司法第24條、第25條定有明文。又有限公司之清算,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但公司法或章程另有規定或經股東決議,另選清算人者,不在此限。公司之清算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有代表公司為訴訟上或訴訟外一切行為之權。亦為公司法第113 條準用同法第79條、第84條所明定。本件被告業經新北市政府以民國108 年11月4 日新北府經司字第1088075020號函解散登記,並選任歐大 為清算人,迄今尚未向本院聲報清算完結等情,有被告公司變更登記表、股東臨時會議事錄及本院民事紀錄科查詢表(見本院卷第85至87、101 、109 至115 頁)。而本件訴訟為原告請求被告給付工程款事件,屬被告清算範圍之事務,依上開規定,其法人人格於清算範圍內,依然存續,並以清算人即歐大 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按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之一造不到場者,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且核無同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及上開規定,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方面:兩造間前於100 年1 月13日簽訂機電工程合約書(下稱系爭合約),約定被告將工程地點位於新北市○○區○○路0 段00號旁之「巴黎皇宮」新建工程之水電、消防等工程(下稱系爭工程)交由原告施作。其後,原告曾分別於
106 年7 月10日、同年8 月10日及同年9 月10日依照系爭合約第5 條約定提出請款單向被告申請領取工程款新臺幣(下同)672 萬元、840 萬元及672 萬元,惟被告於斯時向原告表示有財務困難,希望原告同意被告分期給付前揭各期工程款,經原告同意後,被告交付多張支票予原告。系爭工程目前已經完工,針對原告同意被告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分期給付工程期款部分,自108 年3 月起,皆已因存款不足或遭金融機構認定為拒絕往來戶而退票,而針對退票之票載金額,被告至今亦未清償。爰依票據法第5 條第1 項及第126 條、系爭合約第5 條及民法第505 條第1 項等規定,請求被告給付4,835,000 元,及各票載金額自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等語。
二、被告方面: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㈠、經查,原告前開主張,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系爭合約、工程款申請書、附表所示之支票暨退票理由單(見本院卷第17至54頁)為證,自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㈡、按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給付之,無須交付者,應於工作完成時給付之。民法第490 條第1 項、第505 條第1 項分別訂有明文。承上所述,原告既已依約施工完竣,被告迄今仍未給付前開工程款及票款,則原告據以提起本訴,請求即無不合,應予准許。次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票據法第5 條第1 項、第126 條及第133 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原告主張被告應依各支票發票日起負遲延之責,然依上開票據法規定,原告僅得向被告請求自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原告卻請求各自發票日起算利息,於法不合。是原告請求附表所示之支票票載金額各自退票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即屬有據,逾上開範圍者,應屬無據。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票據法第5 條第1 項及第126 條、系爭合約第5 條及民法第505 條第1 項等規定,請求被告應給付其4,835,000 元,及附表所示之支票票載金額各自退票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於法並無不合,爰依其聲請及依職權分別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宣告假執行及免為執行。至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因訴之駁回而失所附麗,併予駁回。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饒金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沈柏樺附表:
┌──┬──────┬────────┬──────────┬─────┬───────┬───────┐│編號│票 號│ 發 票 日 │ 受 款 人 │ 票載金額 │原告請求之利息│ 退 票 日 ││ │ │ │ │(新臺幣)│起算日 │ │├──┼──────┼────────┼──────────┼─────┼───────┼───────┤│1 │WYAA0000000 │108 年3 月25日 │榮鼎機電工程有限公司│28萬元 │108 年3 月25日│108 年8 月28日│├──┼──────┼────────┼──────────┼─────┼───────┼───────┤│2 │WYAA0000000 │108 年3 月25日 │榮鼎機電工程有限公司│50萬元 │108 年3 月25日│108 年8 月28日│├──┼──────┼────────┼──────────┼─────┼───────┼───────┤│3 │WYAA0000000 │108 年5 月25日 │榮鼎機電工程有限公司│28萬元 │108 年5 月25日│108 年8 月28日│├──┼──────┼────────┼──────────┼─────┼───────┼───────┤│4 │WYAA0000000 │108 年5 月25日 │榮鼎機電工程有限公司│50萬元 │108 年5 月25日│108 年8 月28日│├──┼──────┼────────┼──────────┼─────┼───────┼───────┤│5 │WYAA0000000 │108 年7 月25日 │榮鼎機電工程有限公司│28萬元 │108 年7 月25日│108 年8 月28日│├──┼──────┼────────┼──────────┼─────┼───────┼───────┤│6 │WYAA0000000 │108 年7 月25日 │榮鼎機電工程有限公司│50萬元 │108 年7 月25日│108 年8 月28日│├──┼──────┼────────┼──────────┼─────┼───────┼───────┤│7 │WYAA0000000 │108 年8 月25日 │榮鼎機電工程有限公司│28萬元 │108 年8 月25日│108 年8 月26日│├──┼──────┼────────┼──────────┼─────┼───────┼───────┤│8 │WYAA0000000 │108 年8 月25日 │榮鼎機電工程有限公司│50萬元 │108 年8 月25日│108 年8 月26日│├──┼──────┼────────┼──────────┼─────┼───────┼───────┤│9 │WYAA0000000 │108 年9 月25日 │榮鼎機電工程有限公司│28萬元 │108 年9 月25日│108 年9 月25日│├──┼──────┼────────┼──────────┼─────┼───────┼───────┤│10 │WYAA0000000 │108 年9 月25日 │榮鼎機電工程有限公司│26萬元 │108 年9 月25日│108 年9 月28日│├──┼──────┼────────┼──────────┼─────┼───────┼───────┤│11 │WYAA0000000 │108 年10月25日 │榮鼎機電工程有限公司│23萬5,000 │108 年10月25日│108 年10月25日│├──┼──────┼────────┼──────────┼─────┼───────┼───────┤│12 │WYAA0000000 │108 年11月25日 │榮鼎機電工程有限公司│23萬5,000 │108 年11月25日│108 年11月25日│├──┼──────┼────────┼──────────┼─────┼───────┼───────┤│13 │WYAA0000000 │108 年12月25日 │榮鼎機電工程有限公司│23萬5,000 │108 年12月25日│108 年12月25日│├──┼──────┼────────┼──────────┼─────┼───────┼───────┤│14 │WYAA0000000 │109 年1月25日 │榮鼎機電工程有限公司│23萬5,000 │109 年1 月25日│109 年1 月30日│├──┼──────┼────────┼──────────┼─────┼───────┼───────┤│15 │WYAA0000000 │109 年2月25日 │榮鼎機電工程有限公司│23萬5,000 │109 年2 月25日│109 年2 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