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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799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799號原 告 鄧順安訴訟代理人 林禮模律師

陳業鑫律師普若琦律師被 告 格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鄧和平被 告 江淑媛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明展律師

許丕駿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本件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權不存在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0 年

1 月21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10 年3 月4 日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有再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4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謝宜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劉德玉

裁判日期:2021-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