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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905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905號原 告 李張玉嬌

李儀隆李瑞珠李瑞娥李義盛李國星李瑞燕共 同訴訟代理人 陳韋霖律師被 告 柯明順

柯麗香柯明隆

柯麗鳳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簡琬真被 告 柯明宗

柯世賢

柯麗娟柯世鴻

柯麗品柯志達

柯俊郎

柯真珠

李素娥

柯文正

柯慧雯

柯文鴻

柯佳雯

柯燕玉

李庚黃李琴李隆文

李梅李記逢李素真

李智修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賈世民律師

李龍生律師被 告 李飄玲

李國瑞李香味

李林月雲(李進來之繼承人)

李勝雄(李進來之繼承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租佃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0月20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惠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沂㐵

裁判案由:租佃爭議
裁判日期:2022-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