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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重訴字第 634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634號原 告 台北麗京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陳光奇訴訟代理人 汪團森律師被 告 黃世宗訴訟代理人 張旭業律師

楊珮君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車位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本件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車位等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0 年2 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並定於110 年3 月31日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有再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 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 張雅筑

裁判案由:返還車位等
裁判日期: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