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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勞小字第 40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小字第40號原 告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訴訟代理人 楊千慧法定代理人 林啓峰被 告 鄭惠君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溢領薪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十四日上午九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3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徐玉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黃奎彰

裁判案由:返還溢領薪資
裁判日期:202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