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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消債更更一字第 2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消債更更一字第2號聲 請 人即 債務 人 黃朝松代 理 人 許名志律師(法律扶助)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黃朝松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四時起開始更生程序。

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

理 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下同)一千二百萬元者,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法院開始更生程序之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並即時發生效力。前項裁定不得抗告,並應公告之。」、「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得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第42條第1項、第45條、第16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擔任保全工作,每月薪資收入新臺幣(下同)3萬元,扣除個人必要支出15,952元後,僅餘14,048元,雖足以支付每月協商方案,惟聲請人現年59歲,再6年達法定退休年齡,日後能否獲得與現在相當且固定之薪資收入,具有不確定性,且最大金融機構提出180期方案,致使聲請人未來15年繼續受債務壓迫,無法重建經濟生活,更遑論須應付未來生活之突發狀況,及債權陸續發生利息及違約金,客觀上就債務確有不能清償債務之虞,爰聲請鈞院裁定更生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聲請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務人清冊、債權人清冊、還款計劃書、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聲請人民國106-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稅資料清單、前置調解(更生)聲請人之收入切結書、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身分證、健保卡、戶籍謄本、房屋租賃契約書、眾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委任契約、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繳款單據、調解不成立證明書、行車執照、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證、前置調解金融機構無擔保債務還款分配表、各金融機構存摺內頁資料、轉帳憑證及房東所撰擬電費收取明細表、電話費繳款證明、雜支及日用品電子發票證明聯、油資發票、富邦產險網站速算截圖、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單據、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薪資單、薪資袋、租金及電費繳納通知單、中藥照片、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9偵13720不起訴處分書、工作人員值勤表為證(見本院108年度司消債調字第755號卷第11-69頁、本院109年度消債更字第248號卷第25-113頁、第135-184頁、第245-251頁、第269-290頁、本院卷第51-55頁)。

本院審酌聲請人目前平均每月收入為32,000元(見本院卷第49頁),扣除如附表所示每月必要生活費用17,856元,僅剩餘14,144元,雖足以清償前置調解時之每期13,000元,共計180期,年利率0%之清償方案,惟聲請人係00年生,有聲請人戶籍謄本1紙在卷為憑(見本院109年度消債更字第248號卷第67頁),距離法定退休年齡65歲僅有5年,且聲請人亦陳明依保全業法第10條之1規定,保全工作任用年齡上限為70歲,調解清償方案長達180期,屆時將無法負擔清償方案等語(見本院109年度消債抗字第65號卷第8頁),況聲請人尚有其餘非金融機構債務(見本院卷第57-65頁)尚未計入,考量聲請人罹患雙極性疾患(躁鬱症)、高血壓心臟病、第二型糖尿病、糖尿病網膜病變及白內障等疾病,且有持續就醫,有診斷證明書及醫療單據附卷可稽(見本院109年度消債更字第248號卷第109-113頁、第249-251頁),就其工作類型觀之,未來清償能力將因年紀及健康等因素略減,顯然無法持續清償還款15年,聲請人顯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此外,本院復查聲請人並無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3項、第8條或第46條各款所定應駁回更生聲請之事由。是本件更生聲請,即屬有據,應予准許,並依上開規定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爰裁定如主文。

四、至於聲請人於更生程序開始後,應另提出足以為債權人會議可決或經法院認為公允之更生方案以供採擇,俾免更生程序進行至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1條規定應行清算之程度,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2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楊千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本裁定已於110年11月22日下午4時公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李育真附表:聲請人每月必要生活費用17,856元(包括膳食費7,500元

、租金及電費支出4,643元、手機及網路費757元、雜支及日用品1,000元、交通費400元、機車強制險87元、醫療費1,565元、車貸支出1,904元,見本院109年度消債更字第248號卷第288-290頁)。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裁判日期:202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