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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消債更字第 195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消債更字第195號聲 請 人 彭鵑蘋代 理 人 謝杏奇律師上列當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應於收到本裁定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法院為調查事實,得命關係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或以書面陳述意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第9 條第2 項定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於民國110 年4 月9 日遞狀聲請更生,本院衡其聲請事由尚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有待聲請人補充說明之必要,是請於裁定期間內依要求陳報,以利更生程序之進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宋家瑋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洪愷翎附件:

一、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4,430 元,即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9 +

1 )×10×43=4,430 。

二、請檢附相關數據說明聲請人有何「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致須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清理其債務?

三、請陳報聲請人及其母親謝○枝、子女曾○愷之戶籍謄本(記事不得省略),暨其子女近二年之國稅局綜合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另說明其子女是否共同負擔家庭生活開銷?

四、請陳報聲請人從事計程車司機,平均每月營業額為38,000元之依據及計算方式為何?

五、聲請人是否仍須繳交安泰人壽、國泰人壽之人壽保單保費?如是,平均每月各須繳交之費用為何?又若將前開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保險單解約,其可領回之解約金數額為何?

六、聲請人母親謝○枝是否領有老年給付?是否領有敬老福利生活津貼?如是,請分別說明請領之金額;若否請說明原因為何?

七、若本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其可能之更生方案為何?並請說明該更生方案有何履行之可能性?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裁判日期:202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