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補字第1801號聲 請 人 郭英調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財團法人新北市中華基督教內地會聲請變更捐助暨組織章程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乃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李振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補字第1801號聲 請 人 郭英調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財團法人新北市中華基督教內地會聲請變更捐助暨組織章程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乃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李振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