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補字第 1246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246號聲 請 人 呂金華相 對 人 楊萬慶上列當事人間聲請選任檢查人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聲請人依公司法第245 條第1 項規定聲請選派檢查人,核屬非訟事件法下之商事非訟事件。按因非財產權關係為聲請者,徵收費用新臺幣一千元。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定有明文,故本件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宋家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洪愷翎

裁判案由:選任檢查人
裁判日期:202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