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補字第 579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579號聲 請 人 王永富律師相 對 人 桔盛清潔事業有限公司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桔盛清潔事業有限公司解任臨時管理人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按因非財產關係為聲請者,徵收費用新臺幣(下同)1,000 元,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定有明文,是以依上開規定,本件應徵收裁判費壹仟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乃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李振臺

裁判案由:解任臨時管理人
裁判日期:2021-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