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039號原 告 陳國枝被 告 輔大世界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吳怡真訴訟代理人 陳怡君律師
盧健毅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前經辯論終結,因有部分事證尚待調查,故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宋家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洪愷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