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124號原 告 林政信訴訟代理人 陳明彥律師被 告 楊文雄訴訟代理人 劉純增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委任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下午二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千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育真裁判案由:返還委任報酬裁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2-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