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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訴字第 1299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299號上 訴 人即 被 告 賴增銓被 上訴人即 原 告 楊麗生上列當事人間因110年度訴字第1299號撤銷信託行為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4,736,16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1,88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連士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游曉婷

裁判案由:撤銷信託行為等
裁判日期:2021-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