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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訴字第 3096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3096號上 訴 人 萬林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家麟上列上訴人與李宏仁間解除房屋修繕契約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其訴訟標的價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37,76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11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瑞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曾怡婷

裁判日期:2023-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