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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司繼字第 1498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繼字第1498號抗 告 人 呂明坤地政士上列抗告人因本院111年度司繼字第1498號核定遺產管理人報酬事件,於民國111年7月4日對本院裁定提起抗告。

壹、查本件應補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補正上開事項,逾期不補正,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1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裁判日期:2022-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