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建字第66號原 告 國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翠蓮訴訟代理人 洪金富原 告 城安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裕凱上 二 人訴訟代理人 侯雪芬律師被 告 交通部鐵道局法定代理人 楊正君訴訟代理人 陳昶安律師
余振國律師潘佳苡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彥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游舜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