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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訴字第 1874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874號原 告 永和膠業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淑敏訴訟代理人 鄭皓中被 告 億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智銘

周寶菊鄭智仁被 告 鄭智銘訴訟代理人 李嘉泰律師

葉昱廷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份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高文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廖美紅

裁判案由:確認股份存在
裁判日期:2022-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