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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訴字第 1955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955號原 告 富利旺不動產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段仰蘭訴訟代理人 粘舜權律師被 告 科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曹憲章訴訟代理人 謝孟馨律師複代理人 路涵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仲介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仲介報酬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6月14日下午4時40分在本院第7法庭行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慧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黃翊芳

裁判案由:給付仲介報酬
裁判日期:2023-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