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監宣字第617號聲 請 人 陳通文相 對 人 劉素秋上列聲請人聲請准許處分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許可聲請人代理相對人劉素秋(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處分劉素秋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所得金額應全數存入劉素秋之金融帳戶。
二、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劉素秋之財產負擔。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陳通文為相對人即受監護宣告人劉素秋之配偶,相對人前經本院以103年度監宣字第748號裁定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並選定聲請人為其監護人,及指定關係人陳宏偉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相對人因腦內出血、蜘蛛網膜下腔出血、腦膜下出血為植物人,現住於新康福護理之家,惟因相對人所需之安置及醫療照顧費用龐大,致聲請人負擔沉重,然聲請人年事已高,難以再從事勞力工作,已無財力支付相對人每月所需安置費用,為籌措受監護人維持生活所需費用,認有代相對人處分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之必要,以此作為相對人之安置及醫療照護費用,符合相對人之利益,爰依法聲請鈞院准許聲請人代為處分該不動產等語。
二、按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一)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二)代理受監護人,就供其居住之建築物或其基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終止租賃。監護人不得以受監護人之財產為投資。但購買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蓄券、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金融機構承兌匯票或保證商業本票,不在此限,民法第1101條定有明文。又上開規定,依民法第1113條之規定,準用於成年人之監護。
三、經查,聲請人為相對人之配偶,相對人前經本院以103年度監宣字第748號裁定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並選定聲請人為其監護人,及指定關係人陳宏偉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業據聲請人提出戶籍謄本、本院監護宣告裁定影本及112年度監宣字第618號財產清冊准予備查函影本為證,自堪以認定。聲請人主張因腦內出血、蜘蛛網膜下腔出血、腦膜下出血為植物人,現住於新康福護理之家,而相對人所需之安置及醫療照顧費用龐大,致聲請人負擔沉重,為籌措受監護人維持生活所需費用,認有代相對人處分其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之必要,以此作為相對人之安置及醫療照護費用,符合相對人之利益等情,業據土地及建物謄本、新康福護理之家居住證明、111年6月至112年5月繳費證明及112年6月收據影本、107至112年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相對人房屋稅繳款書、恩主公醫院出院結帳通知單、中正星鑽公寓大廈公共基金繳款帳單、相對人世華聯合商業銀行、新北市三峽區農會、中華郵政存簿影本、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等件為證,依上開聲請人提出之證據顯示,相對人日常支出之必要費用、安置費用每月新台幣(下同)2萬2,000元至2萬8,000元不等,亦有不定期之醫療費用5萬3,181元,每年尚有房屋稅、公寓大廈管理費用等支出,費用龐大,聲請人前開主張,自屬有據。本院審酌相對人現無行為能力,未來仍需支應相當之生活照護相關費用,而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既是相對人所有,為支付相對人未來所需開銷,有處分之必要,故聲請人聲請本院許可處分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核與受監護人之利益相符,依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並命聲請人於代為處分後所得價款應全數存入相對人帳戶,以維其權益。
四、末按監護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監護職務。又監護人於執行監護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致生損害於受監護宣告之人者,應負賠償之責。且法院於必要時,得命監護人提出監護事務之報告、財產清冊或結算書,檢查監護事務或受監護人之財產狀況,民法第1113條準用同法第1100條、第1109條第1項、第1103條第2項規定均有明示,則本件聲請人即監護人就處分相對人即受監護宣告之人所有財產所得之現金自應妥適管理,並使用於受監護宣告之人照護所需費用,併予敘明。
五、依家事事件法第164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康存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劉庭榮附表一:受監護宣告人劉素秋之不動產不動產標示 種類 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新北市○○區○○段000000000地號 土地 190226.49㎡ 1/0000000 新北市○○區○○段000000000地號 土地 46.73㎡ 1/0000000 新北市○○區○○段000000000地號 土地 6.43㎡ 1/0000000 新北市○○區○○段000000000地號 土地 7323.83㎡ 1766/0000000 新北市○○區○○段000000000地號 土地 82.71㎡ 1766/0000000 新北市○○區○○段000000000地號 土地 21.68㎡ 1766/0000000 門牌號碼:新北市○○區○○路000巷00弄00號4樓坐落於新莊區安和段737建號 建物 面積:84.36㎡ 陽台:2.43㎡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