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簡上字第386號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 謝政治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 趙曉音訴訟代理人 束 妍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6月16日本院三重簡易庭112年度重簡字第239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被上訴人提起附帶上訴,本院於113年4月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上訴及附帶上訴均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關於上訴部分,由上訴人負擔;關於附帶上訴部分,由附帶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本件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下稱上訴人)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被上訴人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下稱被上訴人)主張:上訴人為社群軟體「靠腰教會」公開群組(下稱「靠腰教會」群組)之成員,自民國110年5月25日至110年12月1日以「老編乙○○」名稱於「靠腰教會」群組發表如附表所示之言論內容(下稱系爭言論)辱罵、誹謗被上訴人,足以貶損被上訴人之名譽及人格評價,造成被上訴人精神上因而受有相當之痛苦。為此,爰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請求上訴人應給付被上訴人精神慰撫金新臺幣(下同)2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原審判命上訴人應給付被上訴人5萬元本息,並駁回被上訴人其餘之訴,上訴人提起上訴,被上訴人提起附帶上訴)。附帶上訴聲明:㈠原審判決不利於被上訴人部分均廢棄。㈡就上開廢棄部分,上訴人應再給付被上訴人15萬元,及自111年12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上訴之答辯聲明:上訴駁回。
二、上訴人則以:現在修圖軟體方便,被上訴人所提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被上訴人潛伏偷窺於上訴人私人群組,實施長期監控私領域對話,上訴人無端遭到被上訴人屢屢惡意指控濫訟騷擾,且全憑個人主觀想像。被上訴人曾於上訴人之婚姻訴訟中出庭進行偽證,顯見其精神狀態堪慮、惡意興訟,且原審不公等語,資為抗辯。上訴聲明:㈠原判決廢棄。㈡被上訴人於第一審之訴駁回。對於附帶上訴之訴之答辯聲明:附帶上訴駁回。
三、經查:㈠被上訴人主張上訴人為社群軟體「靠腰教會」群組之成員,
於110年5月25日至110年12月1日以「老編乙○○」名稱於「靠腰教會」群組發表如附表所示之系爭言論指涉被上訴人一節,業據其提出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在卷為證(見原審卷第21頁至第279頁),又觀諸於上開群組內「老編乙○○」係與眾多人對話,且「老編乙○○」多次提及「罩小陰」,與「老編乙○○」對話者亦多次提及「甲○○」,堪認系爭言論所指涉之人確係被上訴人。再者,「老編乙○○」名稱本已內含上訴人姓名「乙○○」,且其頭貼照片與上訴人到庭體貌相近,又上訴人亦於本案陳稱:被上訴人於上訴人私人群組實施長期監控私領域對話等語在卷(見本院卷一第27頁),復查上訴人曾以其於「靠北教會2.0」群組之肖像姓名及對話紀錄為被上訴人取得進而認被上訴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節於另案(即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8584號案件)提出告訴,上訴人於另案警詢時亦稱其於群組內係具名等節,有該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77頁至第79頁),益徵上訴人、被上訴人於通訊軟體群組中多有糾葛而可相互佐證。綜上事證,堪認本件發表系爭言論者之「老編乙○○」確為上訴人。至上訴人前揭所辯修圖軟體、另案偽證或惡意興訟等節,俱僅為空言泛稱指摘而無足夠證據可資佐證,自難憑採,併此敘明。
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法侵害他人之名譽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第195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又侵害名譽權而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者,須以行為人意圖散布於眾,故意或過失詆毀他人名譽為必要,始有使他人之名譽在社會之評價受到貶損之虞。而稱名譽者,指人在社會上評價,通常指其人格在社會生活上所受的尊重。則所謂侵害名譽者,指以言語、文字、漫畫或其他貶損他人在社會上的評價,使其受到憎惡、蔑視、侮辱、嘲笑、不齒與其往來,意即名譽之受侵害必有使人在社會上的評價之低落之程度,始足當之,故以言語、文字方式為侵害之方式,須達具體指謫他方,始達他人社會上的評價之低落之程度。而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與刑法上之犯罪,兩者立法目的有別,法益保護之範圍,亦有不同,民事上損害賠償責任之成立,與刑事上犯罪之構成無必然之關係,不以行為人存有刑法主觀犯意為必要。
㈢查上訴人以「老編乙○○」所發表之系爭言論,經本院核以如
附表所示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內容之文字脈絡,足見上訴人所為系爭言論內容之真意,並非僅係個人單純之主觀見解、評論或價值判斷表達,系爭言論內容顯涉惡意貶低被上訴人智商或誹謗等貶抑人格之字句,以一般觀之,足使被上訴人之名譽受到侵害而減損其社會上之評價,是上訴人確對被上訴人之名譽權施以不法之侵害,洵堪認定。
㈣按慰撫金之多寡,應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程
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該金額是否相當,自應依實際加害情形與被害人所受之痛苦及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關係決定之(最高法院51年度台上字第223號判例意旨參照)。查被上訴人因上訴人之故意不法侵害行為而造成其名譽權受損,有如上述,致其精神上受有相當痛苦。又上訴人為國中畢業;被上訴人為五專畢業(修神學博士中),為牧師等節,有兩造陳述、戶籍資料等在卷可參(見原審卷第321頁、本院卷第27頁、第76頁、原審個資卷)。
另參酌本院調取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見本院個資卷)所示兩造之收入財產狀況。本院審酌上情,及兩造之教育程度、身分、社會地位、經濟狀況、上訴人實際加害情形、被上訴人所受精神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認被上訴人請求精神慰撫金20萬元,容有過高,認應以5萬元為適當(原審所認亦同)。準此,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賠償5萬元,為有理由,逾此範圍之請求則屬無據。
四、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年息為百分之5。民法第229條、第233條第1項及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被上訴人對上訴人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債權,核屬無確定期限之給付,依前揭說明,被上訴人主張以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1年12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自屬正當。
五、從而,被上訴人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上訴人給付被上訴人5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1年12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逾此部分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原審就上開應准許部分,判命上訴人應給付被上訴人5萬元,及自111年12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並依職權為假執行之宣告,及就上開不應准許部分,駁回被上訴人之請求,均無不合。上訴人就原審判決全部不服,提起上訴,指摘原審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就原審判決上訴人勝訴部分(即上開不應准許部分),上訴人並無上訴利益,其上訴為不合法;就原審判決上訴人敗訴部分(即上開應准許部分),上訴人之上訴則為無理由,上訴人之上訴均應予駁回。被上訴人就其敗訴部分(即上開不應准許部分)提起附帶上訴,指摘原審判決不利於被上訴人部分不當,求予廢棄改判,亦無理由,應駁回附帶上訴。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及舉證,經本院審酌後,認與判決結論均無影響,爰不一一論列,附此敘明。
七、據上論結,本件上訴、附帶上訴均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9條第1項、第78條本文,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0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筱琪
法 官 莊佩頴法 官 胡修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余佳蓉附表:
編號 發 生 時 間 (民國) 言論內容 (對話紀錄截圖內容) 原證 1 110年5月25日 白癡,突變啦 1 2 110年5月27日 給她繼續造謠 2 3 謠言殺人最多 3 4 110年5月30日 罩小陰更出其左右,加上神棍 可謂「訟神雙棍」 4 5 110年5月31日 還搞假書狀拿來告我民事 準備吃偽造文書 5 6 110年6月6日 她是被封城嚇到逃走,然後感染 6 7 110年6月11日 她隔離到心理狀態出問題了 7 8 110年6月12日 根本有毛病 8 9 110年7月18日 一開始就說謊 然後自己證實自己說謊 9 10 110年7月19日 越來越感覺是共諜 10 11 110年7月20日 三月還沒公費施打 說謊跟呼吸一樣自然 11 12 110年7月24日 小陰沒唐鳳有才,只能靠罵啊,只有造謠跟謾罵贏人 12 13 110年8月2日 顆顆,她的人格分裂一個一個出來說話了 13 14 110年8月6日 說謊就跟呼吸一樣正常 還被害妄想 14 15 告醫院就根本上的智障 15 16 110年8月8日 至於自殺什麼的?她有「佯病症」的跡象,沒有實質證據,我個人一概先預設是編造 16 17 像她之前一直不斷抓設計師出來擋,說會造成設計師自殺,罩小陰可能同時倶備「代理性」、「典型」孟喬森症候群。 她的精神狀態是多重分裂傾向,這是醫學上的解釋 17 18 110年8月9日 一個已經著魔的人,沒用。 她是個嚴重「反社會」、「無常理」的人 18 19 她可能早在看身心科了 19 20 110年8月14日 從地獄來的魔鬼 20 21 110年8月16日 她還在扯謊 21 22 她都一陣一陣的,躁鬱傾向 22 23 110年8月17日 她算是「可燃類」垃圾 23 24 110年8月19日 瘋子帶瘋子,瞎子帶瞎子,各從其類 24 25 110年8月20日 私生活不滿吧?才會滿腦都淫亂看到人就說淫亂。 25 26 110年8月22日 真的是八婆 26 27 110年8月25日 精神病發 27 28 我說她剝削兒童 28 29 110年8月29日 等她發瘋看看 29 30 110年9月1日 這根本是精神分裂無正常邏輯言論 結果當了不用考的牧師,扯謊也沒少啊。 30 31 司法黃牛超越版 司法黃牛是假律師假代書之類 31 32 110年9月6日 智障扮專家 32 33 還有一堆騙局話術假象 33 34 110年9月14日 靈魂拿去賣給地獄了 34 35 110年9月18日 她現在可能憂鬱求救,躁症一來可能又發作 35 36 才說憂鬱發了在求救 今天就躁症了 36 37 110年9月19日 貼【日本地鐵沙林毒氣恐攻事件主謀麻原扎晃】圖片 貼【麻原彰晃-維基百科連結】 還蠻像的 37 38 110年9月22日 唬爛專家我認同 38 39 110年9月24日 她「常常處於分裂狀態」 她的狂躁期,情緒多見攻擊、與異常自信,甚至有宗教狂幻聽幻想。 39 40 110年9月25日 根本智障 40 41 110年9月28日 她堅持要違法 我指的是堅持誣告 還有對我偽造書狀提告 41 42 110年9月29日 是都說謊跟呼吸一樣自然 42 43 110年9月30日 智障的躁症又發了 43 44 110年10月1日 唬爛陰 44 45 110年10月2日 唬爛又開始了 躁症又發了 45 46 110年10月3日 狂躁發作了 46 47 水腦症 腦子進水了 47 48 智能極低 48 49 罩小陰不也靠騙起來的 49 50 110年10月4日 臭俗辣 50 51 她說謊被揭穿就會跳腳 51 52 憂鬱症復發 52 53 110年10月5日 拔在腦洞上 看看能不能治腦子進水 53 54 因為合理懷疑她有妄想症 所以她很恐懼 她本來躁鬱 54 55 看罩小陰,幾乎原形畢露。 再騙啊? 55 56 110年10月6日 觀落陰就是不斷踐踏他人界線 心智程度約莫青春期 青春期小孩蠻多愛唬爛跟同學炫耀 日本有「詐欺師」這種稱謂 扮老虎吃豬 這是特權癌 自戀狂特質之一 假裝友善弱勢就是為了原地等上鉤好吃啊 傲慢扯謊自我膨脹 56 57 110年10月9日 果然繼續躁症 57 58 又開了,開開關關的,躁症發作 罩小陰要爆血管了 58 59 110年10月12日 騙徒必先擺闊 跟說謊成性的人,最好方法就是留證據 59 60 憂鬱症發了 60 61 110年10月13日 我個人認為她偏向人格異常 61 62 110年10月15日 白癡也會變更白癡 62 63 造謠繼續啊? 63 64 無恥之徒(笑臉) 為什麼愛說謊? 64 65 110年10月16日 白癡,又自己對號入座。 65 66 看她表現,要好好教育一個自戀癌的患者,需要耐性。 66 67 110年10月19日 腦子有洞要補 明明就是逃難出去,唬爛學生簽證。 67 68 110年10月22日 躁症發了 68 69 110年10月23日 她在暗表自己憂鬱症是被會友造成 白癡屬靈論 69 70 真的婊 70 71 110年10月24日 她就這樣啊,得了不說謊就會死的病吧? 71 72 她不騙就不是她囉 72 73 110年10月28日 今天臺北熱,她可能躁症會發。 73 74 我只找罩小陰一人算帳 禍源 74 75 她大可繼續發瘋 75 76 110年10月29日 我曾說過她可能有一種病,這病可以導致自身看似同時罹患多種罕病。 孟喬森症候群 又稱「佯病症」 跟她愛說謊的習慣蠻搭的 76 77 腦殘無藥醫 她也是騙徒啊 77 78 110年10月30日 她的智障又不是第一天知道 78 79 白癡 她又沒吃藥發癲了 79 80 猝睡症沒有藥醫 81 81 我開始懷疑她用猝睡症,掩飾精神科治療。 82 82 110年10月31日 我還是認為佯病症 她最需要精神科治療 83 83 110年11月7日 白癡,我還在等判決書 84 84 她還在耍白癡 85 85 今天夠熱躁症會發 86 86 以她的弱智,我認為沒法分辨。 87 87 難怪我覺得她智能低 88 88 弱智到無法想像 89 89 110年11月9日 但是罩小陰的智商堪慮,她沒法理解被嗆到 90 90 白癡 超白癡 地號我有調謄本 我很確定持有人還不是個人 是法人 91 91 110年11月10日 基於尊重,最少加個「老」字太妹。 92 92 還是要加老,老髒太妹 93 93 還在瘋 94 94 應該是「純智障」 95 95 110年11月11日 有七間房子 真的自爆了 前面說一間,現在是七間了 她要花轟了 96 96 沒錯,就是其他六筆都是有房子的 所以,就是七間房子沒什麼問題了 智商堪憂。 97 97 我看她刑法271條也跑不掉 98 98 裝清貧? 怎算她年收要有七筆房產都不合理。 99 99 七間房子無誤啊! 集合式住宅用萬分之幾的土地持分?根本沒法湊成只有一間。 她講幾萬分之一是唬爛的 100 100 她有妄想的問題 101 101 一間抓八百萬就四千八百萬 102 102 她智商真的有問題啊,自己白癡講漏嘴,問了又不敢回答 103 103 自己說溜嘴其他六筆是集合式住宅 104 104 哦,感覺又是罩式仙人跳前奏。 105 105 110年11月12日 罩小陰的可怕之處,就是蠢到可怕。 106 106 噁心 當初揚帆就是被她搞臭 107 107 騙徒囉 108 108 哪她又發病了 109 109 白癡 民法沒在論罪,白癡法盲。 110 110 可能敗訴敗到精神崩潰了。 111 111 大概只有自嗨跟唬爛別人的功能。 但是,只能騙到極少數一樣法盲。 112 112 110年11月13日 今天會發瘋 113 113 繼續看她耍白癡,幫靠腰打廣告 114 114 很確定她精神病發作了 典型躁症發作 115 115 她按的不是頭哦?她真的發病沒錯 116 116 白癡至極 117 117 書狀寫的跟精神病人囈語一樣 118 118 她吵架超低能,被問到不敢回答就會出現幾種人身攻擊 六筆土地怎樣都不會拼湊成一戶集合式住宅。 119 119 直播她都發瘋勒 120 120 110年11月14日 但事實證明,她是搞偷盜的那類 121 121 110年11月15日 我懷疑她有精神病徵很合理 122 122 爸爸辦贈與給女兒,女兒賤價賣給女婿。 中間可能有詐 我腦補 罩小陰敢偽造她媽名義告我 可能偽造贈與 再馬上賤賣 123 123 110年11月17日 自己腦子裝大便,會認為別人跟她一樣 124 124 110年11月18日 還在瘋 什麼評論?自己衝康自己 125 125 說謊的人,指著別人實話說謊。 126 126 躁鬱症幾乎能確定,躁症一發就自認無所不能、極其誇大之詞。 她的躁症很明顯 127 127 為了對我提民事訴訟,不惜偽造訴訟文書。 128 128 白癡 她說截止就截止? 129 129 白癡法盲啊 130 130 她在套話也很白癡,一直要栽贓我指導別人告她。 但她自己出示過她要魯卡媽告我的證明。 還拿來跟我嗆 結果偽造文書戳爆馬上撤告 131 131 110年11月19日 白癡,不是錢的問題,論遺棄的話?她才是涉嫌最重的 132 132 要是她有精神病鑑定證明?就要她強制就醫。 133 133 110年11月21日 自己耍白癡 134 134 我認為得帶狀皰疹是明天不出庭的藉口 一個說謊跟呼吸一樣自然的人,為了明天不出庭得個帶狀皰疹?也是件合理的事。 135 135 110年11月22日 涉及非法持有管制藥品 136 136 戒掉說謊 不要玩巫術 137 137 110年11月23日 她白目的部份是不該說謊的事亂扯謊,該低調的事卻高調 138 138 見面臭俗辣 欺善怕惡 139 139 一堆假的,騙是真的。 140 140 該誠實說謊,該遮掩的白目講。 141 141 110年11月25日 她根本缺乏良知,不斷剝削消費他人 小陰這兩天應該憂鬱發了 142 142 110年11月26日 我要來上訴證實她是神棍 143 143 110年11月27日 不說謊就會死的病 144 144 大白癡 智障 還在死撐,眼睛都快爛了 145 145 110年11月28日 思覺失調 146 146 還公開聚會人數(笑臉) 又要造假了 147 147 她的拒絕理由才白癡,根本自證侵佔罪犯意。 148 148 智障沒有極限,沒有最智障,只有更智障。 149 149 110年11月29日 敢騙而已 唬爛專家無誤 150 150 110年11月30日 用佯病症智障 151 151 110年12月1日 頭殼壞的的證據(笑臉) 152 152 她的精神狀態很混亂 反社會也符合 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