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家繼訴字第78號原 告 甲○○訴訟代理人 林亦書律師被 告 乙○○訴訟代理人 徐慧齡律師被 告 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繼承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沈伯麒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許怡雅裁判案由:確認繼承權存在裁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4-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