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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 年消債清字第 255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消債清字第255號聲 請 人即 債務人 劉俊言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劉俊言自中華民國113年6月3日上午11時起開始清算程序。

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清算程序。

理 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清算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其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法院開始清算程序之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並即時發生效力;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得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清算程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3條、第151條第1項、第83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債務是從加盟50元披薩店做生意開始,因後續生意不好,資金週轉不過來,於是開始累積債務,嗣後生意失敗,但同時還要扶養女兒,聲請人為了家用而去借款,越借越多,利息也越滾越多,最後無法清償債務,爰依法聲請清算等語。

三、聲請人前於民國112年8月22日向本院聲請調解,經本院以112年度司消債調字第729號調解不成立,有調解程序筆錄、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可稽。是以,本院自應綜合聲請人全部收支狀況及債務總額等一切情狀,評估其現狀是否有「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作為是否裁准清算之判斷標準。

查:

㈠聲請人之收入狀況:

聲請人於113年2月5日具狀陳報其目前從事市場送水果之工作,每月薪資約新臺幣(下同)2萬元,並提出其自110年8月22日起至112年8月21日止每月平均收入2萬元之收入切結書(見本院卷第119頁)為證,經本院比對本院更生事件調解卷附之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所示,聲請人於110年度度薪資總額為20萬8,382元,堪認聲請人上開陳報其目前每月薪資收入應屬真實。另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3年1月24日國署住字第1130009639號函覆內容(見本院卷第65頁),可知聲請人自112年8月起至113年12月止,每月有領租金補貼4,000元(8月為不足月,故8月份之租金補貼金額為2,323元),是認應以聲請人每月收入所得2萬4,000元【計算式:

每月薪資所得2萬元+租金補貼4,000元=2萬4,000元】,作為其目前償債能力之依據。

㈡聲請人之必要支出狀況:

聲請人主張其個人每月必要生活費用支出項目各為房屋租金每月7,500元、勞健保費每月2,000元、電話費每月600元、交通費每月500元、三餐費用每月8,000元、生活用品費用每月500元,合計1萬9,100元乙情,雖未提出相關資料為佐,但核該金額已低於衛生福利部或新北市政府所公告之112年度新北市每月最低生活費之1.2倍計算即1萬9,200元,是參諸消債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之1第3項規定意旨,應認聲請人上開主張為可採。

㈢準此,聲請人每月收入所得為2萬4,000元,扣除其個人每月

必要生活費用1萬9,100元,雖有餘額4,900元,然參酌最大債權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於本院前置協商調解程序所提出利率5%、分180期、月付19,013元之每月還款方案,顯已不足負擔,遑論聲請人尚有其他非金融機構債權人之債權未納入調解,如此以聲請人目前之資力,客觀上處於不足以清償債務之經濟狀態,符合消債條例第3條所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之情形。

四、綜上所述,本件聲請人為一般消費者,並未從事營業活動,其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之情形,且未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或許可和解或宣告破產,復查無消債條例第6條第3項、第8條或第82條第2項所定之駁回清算聲請之事由。從而,本件清算之聲請,洵屬有據,應予准許。另本院依職權查核聲請人之財產資力情形,聲請人並非毫無任何具清算價值之財產可供清算,參酌本件清算程序之規模,本院認本件尚有進行清算之實益,故不依消債條例第85條之規定同時終止清算程序。

五、爰依消債條例第11條第1項、第83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又法院終止清算程序後,聲請人之債務並非當然免除,仍應由法院斟酌消債條例有關免責之規定,例如第133條、第134條、第135條等,依職權認定是否裁定免責,故法院終止清算程序後,聲請人雖有免責之機會,惟其財產不敷清償清算程序之費用如係因上述條例所定不可免責之事由所致,法院即非當然為免責之裁定,聲請人就其所負債務仍應負清償之責,附此敍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古秋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本裁定已於113年6月3日上午11時公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劉馥瑄

裁判案由:清算事件
裁判日期:2024-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