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 年聲字第 242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242號抗 告 人 菲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簡正雄抗 告 人 謝諒獲(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

Highberger,Kakita,Spencer & Turner MAF Corp上 一 人法定代理人 K.Hung(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抗 告 人 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 Paul Hsieh(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上列抗告人因聲請迴避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9日本院112年度聲字第242號裁定,提起抗告。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本件應徵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準用同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筱琪

法 官 莊佩穎法 官 趙伯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書記官 康閔雄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裁判日期:2024-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