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 年補字第 1461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補字第1461號原 告 星旺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明通上列原告與被告偉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保留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190,667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62,3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映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陳逸軒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保留款
裁判日期:2023-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