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 年補字第 1256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補字第1256號聲 請 人 盧文志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意捷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簿冊保存人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件應徵收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7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瑞東

法 官 楊雅萍法 官 謝依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邱雅珍

裁判案由:指定簿冊保存人
裁判日期:2023-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