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2268號原 告 宋兆明被 告 張淵輝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出資額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翠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曾怡婷裁判案由:返還出資額等裁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4-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