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 年訴字第 3251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3251號反訴原告即 被告 耀明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施梅櫻訴訟代理人 謝銘仁上列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百洛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代墊款事件,反訴原告提起反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反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5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6,700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雅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李淑卿

裁判案由:給付代墊款
裁判日期:2025-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