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733號原 告 張明正
張玖妹張代兒張修儀張修民陳欽飛張吳如鳳張霓雲張麗華段方方張修齡陳柿黃張美玲共 同訴訟代理人 曾彥峯律師被 告 錢劉美枝訴訟代理人 黃郁叡律師
錢庭發被 告 王賢源
張王阿珠王阿貴兼 前二人訴訟代理人 翁王阿英被 告 柯春華訴訟代理人 鄭光評律師被 告 柯志函
柯志杰柯浩翔林永蘭 住中國福建省閩侯縣○○鎮○○村○ ○00號(現已出境)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永久地上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0月8日上午11時30分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映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逸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