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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 年訴字第 938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938號上 訴 人 蔡文峯上列上訴人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對民國113年1月5日本院112年度訴字第938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7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劉明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書記官 楊鵬逸

裁判日期:2024-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