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勞訴字第138號原 告 張淑櫻被 告 金安保網路平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仕霖訴訟代理人 謝憲愷律師 賴奐宇律師李家豪律師複 代理人 劉亭妤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業務津貼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9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陳彥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游舜傑裁判案由:請求給付業務津貼裁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