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 年訴字第 1421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1421號原 告 江仁標訴訟代理人 幸大智律師被 告 劉文𤄃訴訟代理人 黎冠佑被 告 言志遠共 同訴訟代理人 楊閔翔律師

黃姵菁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7月22日下午3時5分許,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2 日

書記官 賴峻權

裁判案由:給付不當得利等
裁判日期:2025-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