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3230號原 告 華洋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明志訴訟代理人 吳誌銘律師被 告 五陽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温禮鴻共 同訴訟代理人 魏婉菁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佳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林佳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3230號原 告 華洋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明志訴訟代理人 吳誌銘律師被 告 五陽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温禮鴻共 同訴訟代理人 魏婉菁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佳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林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