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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 年重訴字第 226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重訴字第226號原 告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原內政部營建署)法定代理人 吳欣修訴訟代理人 王展星律師複代理人 陳建廷律師被 告 何泳葳

參 加 人 林隆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七月十九日上午十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慧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劉芷寧

裁判日期:2024-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