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簡上字第353號上 訴 人 賈印霞被 上訴人 廖克明訴訟代理人 曾雍博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智超正本係照原本做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 日 書記官 劉冠志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裁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