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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司聲字第 343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聲字第343號聲 請 人 石興聰相 對 人 石熾明

石朝江石宗朋石秀梅魏秀冬石彥輝石玉芬石孟芳

石新圍蕭銘堅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等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相對人石朝江、石宗朋、石秀梅、魏秀冬、石彥輝、石玉芬、石孟芳、石新圍、蕭銘堅,各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各為如附表一「應給付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欄所示之金額,並均應加給自本裁定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聲請人應賠償相對人石熾明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如附表二「應給付之訴訟費用額」欄所示之金額,及自本裁定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石朝江、石宗朋、石秀梅、魏秀冬、石彥輝、石玉芬、石孟芳、石新圍、蕭銘堅,各應賠償相對人石熾明之訴訟費用額,確定各為如附表三「應給付相對人石熾明之訴訟費用額」欄所示之金額,並均應加給自本裁定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 由

一、按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於訴訟終結後,第一審受訴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依第1項及其他裁判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判確定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項及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另當事人分擔訴訟費用者,法院為確定費用額之裁判時,應視為各當事人應負擔之費用,已就相等之額抵銷,而確定其一造應賠償他造之差額,民事訴訟法第93條亦定有明文。

二、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等事件,經本院109年度重訴字第633號判決確定,訴訟費用由兩造依上開判決附表四所示之比例負擔。

三、經本院調卷審查後,相對人石朝江、石宗朋、石秀梅、魏秀冬、石彥輝、石玉芬、石孟芳、石新圍、蕭銘堅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依附表一「應給付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欄所示之金額;又聲請人應賠償相對人石熾明之訴訟費用額,依附表二「應給付之訴訟費用額」欄所示之金額;另相對人石朝江、石宗朋、石秀梅、魏秀冬、石彥輝、石玉芬、石孟芳、石新圍、蕭銘堅應賠償相對人石熾明之訴訟費用額,依附表三「應給付相對人石熾明之訴訟費用額」欄所示之金額。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司法事務官 李思賢計算書:

項 目 金額(新臺幣) 備 註 鑑定費用 125,000元 由聲請人預納。 第一審裁判費 82,279元 由相對人石熾明預納。 地政測量費 10,925元 由相對人石熾明預納。 鑑定費用 125,000元 由相對人石熾明預納。系爭301地號土地及302地號土地依訴訟標的價額比例,各為73.39%、26.61%附表一:(新臺幣,元以下四捨五入)編號 相對人 系爭301地號土地訴訟費用之分擔比例 系爭302地號土地訴訟費用之分擔比例 應給付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元) 1 石朝江 2173/8598 8238/76330 26,775 2 石宗朋 1213/8598 8238/76330 16,532 3 石秀梅 613/8598 0 6,540 4 魏秀冬 2173/8598 8238/305320 24,082 5 石彥輝 0 8238/305320 897 6 石玉芬 0 8238/305320 897 7 石孟芳 0 8238/305320 897 8 石新圍 0 2116/7633 9,221 9 蕭銘堅 0 1398/7633 6,092附表二:(新臺幣,元以下四捨五入)編號 聲請人 系爭301地號土地訴訟費用之分擔比例 系爭302地號土地訴訟費用之分擔比例 應給付相對人石熾明之訴訟費用額(元) 1 石興聰 1093/8598 8238/76330 8,813附註: 相對人石熾明共應給付聲請人17,813元,與聲請人應給付相 對人石熾明26,626元兩相抵扣後,聲請人尚應給付相對人石熾明8,813元。附表三:(新臺幣,元以下四捨五入)編號 相對人 系爭301地號土地訴訟費用之分擔比例 系爭302地號土地訴訟費用之分擔比例 應給付相對人石熾明之訴訟費用額(元) 1 石朝江 2173/8598 8238/76330 46,738 2 石宗朋 1213/8598 8238/76330 28,857 3 石秀梅 613/8598 0 11,419 4 魏秀冬 2173/8598 8238/305320 42,038 5 石彥輝 0 8238/305320 1,567 6 石玉芬 0 8238/305320 1,567 7 石孟芳 0 8238/305320 1,567 8 石新圍 0 2116/7633 16,096 9 蕭銘堅 0 1398/7633 10,635

裁判案由:確定訴訟費用額
裁判日期:202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