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家訴聲字第12號聲 請 人 A01代 理 人 林柏男律師複 代理人 簡辰曄律師相 對 人 A02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繼承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114年度家補字第775號),聲請許可訴訟繫屬事實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准聲請人以新臺幣貳佰伍拾柒萬捌仟伍佰零玖元為相對人擔保後,就如附表所示不動產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經審理後略以:聲請人與相對人間確認繼承權不存在等事件,業經本院以114年度家補字第775號受理在案(下稱本案訴訟)。被繼承人甲○○遺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下稱系爭不動產)之遺產,相對人已於民國114年11月12日以繼承為由辦理不動產之所有權登記。惟被繼承人於生前已多次表示相對人不得繼承其財產,相對人喪失繼承權而非繼承人,聲請人則為次順序之唯一繼承人,相對人繼承登記顯然侵害聲請人對被繼承人之遺產得主張之應繼分,聲請人遂依民法第767條、1146條等規定,確認相對人之繼承權不存在,並訴請相對人塗銷於114年11月12日之繼承登記,爰依法聲請裁定許可系爭不動產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等語。
二、按訴訟標的基於物權關係,且其權利或標的物之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依法應登記者,於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原告得聲請受訴法院以裁定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前項聲請,應釋明本案請求。前項釋明如有不足,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登記。其釋明完足者,亦同。第5項裁定應載明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第5項裁定由原告持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但被告及第三人已就第5項之權利或標的物申請移轉登記,經登記機關受理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5項、第6項前段、第7項、第8項及第9項本文分別定有明文,並為家事事件法第51條所準用。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前揭事實,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114年度家補字第775號案件卷宗核閱屬實,且據聲請人提出被繼承人甲○○傳送表示相對人喪失繼承權之訊息對話紀錄、已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謄本、繼承系統表等件為證,堪認聲請人係基於物權關係而就取得、喪失或變更依法應為登記之權利有所請求,雖聲請人僅提出上開訊息對話紀錄證明相對人喪失繼承權而有釋明不足之情,然依上開規定聲請人釋明尚有不足,本院仍得命聲請人供相當之擔保後,許可就相對人名下附表之不動產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
四、法院就釋明不足之部分命原告供訴訟繫屬事實登記之擔保金,係為擔保被告因不當登記可能所受之損害,法院應斟酌個案情節,妥適酌定是否命供擔保及擔保金額,所命擔保之數額,不得逾越同類事件中法官於假扣押、假處分時酌定之擔保金額(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7項立法理由參照)。本院審酌本件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雖不能禁止、限制相對人自由處分、收益系爭不動產,然因該登記之存在,實際上仍妨礙第三人與相對人進行交易之意願,致相對人處分系爭不動產產生重大困難,依前揭說明,相對人因繫屬登記所受之損害,應以該期間因難以處分系爭不動產取得換價利益所衍生之利息損失為準,以此作為法院酌定擔保數額之計算標準。本院參酌聲請人於本案訴訟中以系爭不動產鄰近房地於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搜尋之交易價格資料,計算系爭不動產價值共計為新台幣(下同)9,917,341元為基準計算,是本案訴訟標的價額已逾150萬元,屬得上訴第三審之事件,參司法院所頒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繼承之家事訴訟之第一、二、三審辦案期限分別為2年6月、2年6月、1年6月,合計6.5年。而本件訴訟繫屬事實登記未禁止或限制相對人處分登記標的,與保全程序造成之損害情節尚有不同,故酌以保全程序事件擔保金之80%,按法定利率即週年利率5%之利息以計算相對人可能遭受之損害為2,578,509元(計算式:9,917,341元×0.05×6.5×0.8=2,578,509元,元以下四捨五入),是認聲請人所應提供之擔保金額,以2,578,509元為適當,並准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
五、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3 日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蔡甄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佳穎附表:
編號 項目 面積 (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參考依據 本院核定價額(新臺幣) 1 新北市○○區○○街0巷0號8樓房屋及座落之同區域民安段1045地號土地 層次面積:36.08㎡ 陽臺:4.1㎡ 雨遮:2.78㎡ 公設: 民安段2454建號 18.921663㎡【1,106.53㎡×1710/100000≒18.921663】 總面積: 61.881663㎡ 1/1 依聲請人於本案中所提出之內政部不動產實價登錄市場價格交易查詢資料(詳聲請人起訴狀附件1),最接近本案起訴時間且與左列房地同社區同街同巷6號9樓之建物成交行情,每平方公尺160,263元。(計算式:160,263×61.881663=9,917,341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9,917,341元 總價 9,917,3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