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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消債更字第 718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消債更字第718號聲 請 人 黃瓊如代 理 人 吳俊志律師(法扶律師)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3條、第8條前段定有明文。所謂「不能清償之虞」,係指依債務人之清償能力,就現在或即將到期之債務,有不能清償之蓋然性或可能性而言;至於有無清償能力,則須就債務人之資產、勞力及信用等加以判斷。債務人之資產經評估雖已不足以清償債務,如依債務人之年齡及工作能力,在相當期限內如能清償債務,仍應認其尚未達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債務人欲以消債條例調整其所負義務,自應本於誠信原則之本旨,僅在其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而使其陷於經濟上之困境時,始得准許之,以避免藉此善意立法而惡意圖謀減免債務,致使社會陷於道德危險。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以信用卡消費支付生活費,收入無法支應生活支出、扶養子女支出及利息,導致入不敷出,缺口持續擴大致無法清償。爰依法聲請裁定准予更生程序等語。

三、經查:㈠聲請人上開主張,有身分證、戶籍謄本、社會住宅租賃契約

、債權人清冊、債務人清冊、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回覆資料、民國112、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收入證明切結書、勞保投保資料表、健保保險對象投保歷史列印、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明細資料、聲請人親屬財稅資料、金融機構往來明細、行照、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查詢資料、保單價值準備金查詢截圖、新光人壽保險服份有限公司114年11月24日新壽保全字第114000681號函與投保簡表及保單繳費明細為證。本件聲請人所積欠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下同)12,000,000元,於聲請更生前1日回溯5年內未從事每月平均營業額200,000元以上之營業活動等情。是聲請人所為本件更生聲請可否准許,應審究其現況是否確實具有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之情事而定。

㈡聲請人主張伊目前任職天母六六製麵店,擔任銷售人員,每

月月薪約為22,000元,勞保投保薪資28,000元係法定最低薪資,但伊實際領得薪資僅有22,000元等語(見本院卷第259頁),有收入證明切結書為證(見本院卷第141頁),尚非無據,則本院暫以該金額計算其每月可處分所得數額。聲請人主張伊每月必要支出及扶養費數額,以115年度新北市每人每月最低生費用1.2倍為21,300元計算等語,本院衡酌聲請人之家庭親屬狀況、工作型態、目前社會經濟消費之常情,認上開必要支出費用項目未逾一般人生活程度,尚屬合理。是本院以31,950元(含個人生活必要支出、與配偶共同扶養一名未成年子女)為伊每月生活費用之必要支出及扶養費數額。

㈢承上,本件聲請人每月可處分之所得扣除伊個人每月必要之

生活支出及扶養費,已無餘額。惟聲請人自承伊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壽保險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共計546,776元,並有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14年11月24日新壽保全自第0000000000號函為佐(見本院卷第213頁、第219至229頁),而依聲請人主張之債務總額為259,980元(見本院卷第255頁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民事陳報狀、第260頁),積極財產已大於消極財產,自應適當以伊名下資產清償債務。至聲請人主張該保單的保費係由配偶繳納,應屬配偶的財產等語(見本院卷第260頁),惟未舉證以實其說,況聲請人為前開保單之要保人,自有權就前開保單予以處分,是聲請人上開主張,洵屬無據。從而,本院審酌聲請人資產、工作能力及積欠債務,應認伊尚未達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則債務人聲請更生,難認有「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情事,不符消債條例第3條規定之要件,其聲請更生自不應准許。

四、綜上所述,本件聲請人之資產大於負債,聲請人應無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之情形。是本件更生聲請,核與消債條例第3條之要件有所不符。依上開規定,債務人本件更生聲請為無理由,自應駁回其更生聲請。至於聲請人所預納之郵務送達費1,020元,則待本件更生事件確定後,如尚有賸餘,再檢還予聲請人。

五、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彥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7 日

書記官 游舜傑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裁判日期:2026-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