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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護字第 563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護字第563號聲 請 人 新北市政府法定代理人 甲○○受 安置人 A 真實姓名及住居所均詳卷法定代理人 B 真實姓名及住居所均詳卷

C 真實姓名及住居所均詳卷上列當事人間聲請繼續安置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准將受安置人A(女,民國99年生,真實姓名及完整年籍資料均詳卷)繼續安置3 個月至民國114年12月13日止。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案受安置人A於民國114年5月至9月間多次逃家,並自述逃家期間,114年8月10日至12日間某日,經曖昧男性網友媒合從事對價性行為一次,收取新臺幣(下同)約1萬元,已有遭性剝削情事,聲請人業於114年9月11日15時30分許起對受安置人予以緊急安置。綜合評估受安置人身心及行為狀況,及受安置人之法定代理人皆表示難以有效保護約束受安置人,評估非繼續安置難以有效保護受安置人再次落入及遭受性剝削之危險情境,爰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16條規定,狀請准繼續安置受安置人3個月等語。

二、按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或其他類似行為,為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本條例所稱被害人,係指遭受性剝削或疑似遭受性剝削之兒童或少年;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查獲及救援被害人後,應於24小時內將被害人交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前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即評估被害人就學、就業、生活適應、人身安全及其家庭保護教養功能,為下列處置:一、通知父母、監護人或親屬帶回,並為適當之保護及教養。二、送交適當場所緊急安置、保護及提供服務。三、其他必要之保護及協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緊急安置被害人,應於安置起72小時內,評估有無繼續安置之必要,經評估有安置必要者,應提出報告,聲請法院裁定。法院受理前項聲請後,認有繼續安置必要者,應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安置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寄養家庭或其他適當之醫療、教育機構,期間不得逾3個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第1項第4款、第2項,第15條第1項、第2項,第16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受安置人年僅14歲,於114年5月至9月間多次逃家,並自述逃家期間,114年8月10日至12日間某日,經曖昧男性網友媒合從事對價性行為一次,收取現金約1萬元,已有遭性剝削情事,故聲請人業於114年9月11日15時30分許起對受安置人予以緊急安置等情,有所提性剝削個案評估、受安置人對話紀錄截圖在卷可參。而受安置人遭受性剝削後,隨即因其他少事案件於114年 8月12日至9 月4 日由少觀所收容,114 年9 月4 日少年法院開庭後責付案父母帶回,同日陪同受安置人完成性剝削案件警詢筆錄後,受安置人同意遵守本院規範及中心安全計畫,案父母也認為受安置人有改變,願意配合積極保護受安置人,然受安置人114 年9月4日至11日期間仍持續主動聯繫嫌疑人且多次外宿未歸,但因受安置人使用通訊軟體閱後即焚模式,無法得知雙方對話內容,受安置人僅承認持續主動聯繫嫌疑人,否認仍從事對價性行為,受安置人另自述因缺錢,其他曖昧對象自願贈予數千元現金。評估受安置人持續與嫌疑人接觸且嘗試躲避外在監控,遭受金錢誘惑力高,再遭受性剝削風險仍極高。受安置人目前就讀國中9年級,然而自8年級起至今皆未穩定就學,每周到校上課時間少,學業成績落後,評估有穩定就學需求;受安置人現階段交友圈多為非行少年,彼此交流互動時間為半夜,導致經常夜間離家後徹夜未歸,生活作息混亂,進而影響學業參與,評估有穩定生活需求。雖案父母有照顧受安置人之意願及經濟能力,惟受安置人仍發生多次逃家行為,案父母曾表達無力管教及制止受安置人離家,仍需協助案父母及受安置人彼此建立新的連結及互動關係,讓受安置人對家庭產生正向依附關係,有意願留在家中而非對外尋求認同等節,亦有前開性剝削個案評估表在卷可稽,本院審酌上情,認受安置人有遭受性剝削之情事,雖可表達知悉事情對錯及可為與不可為之差別,但往往無法自我控制,容易在他人慫恿下涉及違法情事,若返家仍易陷入性剝削情事風險,案父母雖皆有意願持續照顧案主,並可提供穩定照顧生活環境,然無力管教約束受安置人,凡此種種,均有賴聲請人處遇資源介入,為保障受安置人之安全,非繼續安置不足以保護受安置人,是聲請人聲請繼續安置,核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上開規定裁定准予將受安置人繼續安置3個月。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3 日

家事第二庭 法 官 周靖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

書記官 鄭紹寧

裁判案由:繼續安置
裁判日期:2025-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