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補字第 1297 號民事裁定

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1297號聲 請 人 齊家瑤相 對 人 黃錫卿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假處分裁定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按聲請撤銷假處分裁定,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4項第9款定有明文,則本件聲請程序費用應徵收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傅紫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7 日

書記官 羅婉燕

裁判案由:撤銷假處分裁定
裁判日期:2025-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