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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補字第 242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242號聲 請 人 章立欣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德德實業有限公司選任臨時管理人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為非訟事件,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5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信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吳佳玲

裁判案由:選任臨時管理人
裁判日期:2025-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