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2047號聲 請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代 理 人 許榮晉上列聲請人聲請為麒仁有限公司選派清算人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為非訟事件,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5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信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
書記官 吳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