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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訴字第 1484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1484號原 告 飛龍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明桂訴訟代理人 林錦標

何玉玲被 告 青青禾悅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彭春鎰訴訟代理人 張筱慧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胡修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品秀

裁判案由:給付服務費
裁判日期:2025-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