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訴字第 1505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1505號原 告 麗晶花園商場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陳高峯原 告 李冠鋒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廖穎愷律師被 告 麗晶花園社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盧泰良訴訟代理人 吳慶隆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即一樓開放空間、一樓進出口住商分離等有關共用部分之權責事項,是否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規約明定),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5年7月24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慧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盧佩蓁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裁判日期:2026-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