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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訴字第 1647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1647號原 告 彭聖凱被 告 松新青年大亨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范哲雄訴訟代理人 郭國瑩

王漢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當事人間請求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5年2月12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15年3月5日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115年4月13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囿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董怡彤

裁判日期:2026-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