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訴字第 1723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1723號原 告 江榮欽訴訟代理人 李進成律師

李宗原律師被 告 邱進發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5年5月21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賴峻權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裁判日期:2026-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