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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訴字第 2819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2819號原 告 鍾澤瑋

王玉芳共 同訴訟代理人 蘇家宏律師

林正椈律師葉書妤律師被 告 鍾秀科訴訟代理人 廖偉真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代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惟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佳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佳靜

裁判案由:返還代墊款
裁判日期:2026-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