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2316號原 告 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建訴訟代理人 陳昭龍律師
王上仁律師林志蓁律師被 告 中福傑座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杜美英
周寶瑞田文運曾淑閔葉威呈洪榮森李麗華林秀玲劉志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管理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胡修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品秀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2316號原 告 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建訴訟代理人 陳昭龍律師
王上仁律師林志蓁律師被 告 中福傑座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杜美英
周寶瑞田文運曾淑閔葉威呈洪榮森李麗華林秀玲劉志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管理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胡修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品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