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3027號原 告即反訴被告 葛運華訴訟代理人 蔡皇其律師複 代理人 邱昱勳律師被 告即反訴原告 葛樹豪訴訟代理人 郭芸言律師被 告 李素蓮反訴 原告 葛運蓉 葛運慈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旻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陳俞瑄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裁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