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970號原 告 劉德成 臺中市○○區○○路000巷0弄00號被 告 姜㛄如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婉甄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思慈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裁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