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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訴字第 970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970號原 告 劉德成 臺中市○○區○○路000巷0弄00號被 告 姜㛄如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婉甄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思慈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裁判日期:2026-03-13